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来看,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提供相应服务。若物业公司违法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导致小区业主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失和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物业发生以下这8种情况时,大家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其实个人认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两者都应该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现在物业管理越来越企业化,人性化,矛盾的产生很正常,主要是最终的解决方式。一个小区是否和谐,是牵涉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生活在一个闹心的小区,估计谁也不能保持一个乐观阳光的心态,微笑面对家人、工作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