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11的规定,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又规定适用在超过3m后需要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当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使用φ6~10钢筋制作,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反支撑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吊顶转换层规范要求
1、高度大于3米要连接转换层结构。
2、吊杆与主龙骨的距离应在300毫米内,当距离超过300毫米的时候,要增设吊杆。
3、吊杆长度应控制在1500毫米以内,否则需要增设反支撑。
4、如果吊杆位置需要安设备,需要及时调整吊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