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3、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墙体砌筑施工规范要求有哪些?
1、横平竖直。
2、砂浆饱满(达80%以上)。
3、上下错缝(搭接不小于1/4)。
4、接槎可靠(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留斜槎有困难时可留直槎,地震区不得留直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沿墙500留一层,每120厚墙留一根,但每层最少为2根。当遇到墙体有转角又不能同时砌筑时,采用马牙槎,不可以采用母槎,也不宜采用老虎槎,最好采用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当留置马牙槎时要设置拉结筋
5、灰缝厚度要求控制在8~12㎜为宜。
6、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米,雨天施工不宜超过1.2米。
7、砌筑主材要求:底层室内地坪标高上0.5米墙体、电梯井周边墙体、卫生间自楼面起1.5米以下墙、管道井及厨房楼面起1.5米标高墙体均为实心墙,防火墙为标砖砌筑。其余墙体采用煤矸石砖,在砖砌体中,至楼层面起先砌三匹标砖配砖,转角处、墙体端部、构造柱相连处及门窗和洞口边缘均为实心砖套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