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相关条例,物业并不具备对地下自用桩安装的审批资格。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若要安装自用桩,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据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再由物业配合。
此外,因为一些老旧小区或者小区建筑规划没有达到充电桩消防标准。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6.1.5 规定,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宣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且对防火单元提出了要求,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