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一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在500~600立方米,有的高层建筑设有雨淋、水幕等系统,则要求的水池容积更大。在很多情况下,为避免死水,消防水池与生活贮水池合用,使得高层建筑消防蓄水池容积在600~1000立方米,甚至更大。
一般临时消防水池:
1、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2、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3、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5、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6、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