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产是指个人所有的房产,不管是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房改房,还是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要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性质一栏都填写:私有。“集体”是指大家所有的意思。如一般国有企业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就这样记载。
住宅性质可分为哪三种?
住房性质一般可分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三类。我们常说的房价高指的就是其中的商品房了,这三类住宅不仅基础定义不同,还有不同的限制条件。
1、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的自用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2、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3、集资房,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常见的房屋性质分类有哪些?
一、商品房
商品房是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住宅用房(70年产权)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包括两种:50年产权(工业、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产权(娱乐、旅游用地)。
二、公房
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使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军产房、校产房等。
三、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经济适用房;一般而言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等费用。
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包括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这些类型的房屋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四、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即便有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