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5、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6、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案例:某小区业主落地窗玻璃破裂,要求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区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玻璃不属于公共区域的玻璃,属于该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因此不属于动用维修资金的范围。
二、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1、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2、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3、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4、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6、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