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式地面上车位。
开放式地面上车位的产权属于整体业主,归业主一同且免费试用。这类车位关键就是指经过在路面的地面上划到车位而要求泊车产生的车位。业主选购房子,便具有了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换句话说小区的农田的所有权归整体业主全部。因此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农田上整体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没有权利处理。
2、未记入房屋公摊面积的地底车位。
如果是未记入房屋公摊面积的地底车位,那麼这一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全部。开发商可以售卖、租赁车位,但只有给本住宅小区的业主应用。可是,这类产权建立的先决条件是,要在买房合同中反映,开展表明,即该一部分不记入公摊面积,这时,产权才可以归开发商全部。假如不做表明,则全自动所属整体业主。
3、住宅小区工程建筑划分内市政规划的车位。
如果是住宅小区工程建筑划分内市政规划的车位,那麼这类车位的产权是归开发商全部的。由于在整体规划之初,该土地就被设计规划为车位,并没有记入业主的买房总面积当中,因此在买卖前属于开发商全部。可是这类车位,业主可以在搬入后,根据选购方式得到,并具有本人产权。
4、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工程车位所占的总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防工程项目的范畴,有着其独特性,因此它的产权具备模糊性,在法律法规上也是一个空缺。如今全国各地实行广泛有二种规范,一种是由开发商管理方法,租赁或销售给业主应用,花费上缴人防工程部,第二种是它的产权归投资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