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地灭火器基本配备要求:
1、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3(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2、材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5、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8、油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11、值班室:配置灭火器2个及1个直径为65mm、长度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配置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场所如下:
1、人员配备:由公司、项目部配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2、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办公区;
2)配电箱(柜);
3)钢筋、木工加工棚配电箱;
4)各楼层楼梯口处;
5)悬挑层首层封闭处;
6)施工层;
7)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机械处;
8)装饰装修保温材料堆放堆;
9)方木模板堆放处;
10)办公区、生活区餐厅、宿舍、厕所等处;
11)防水施工过程中;
12)主楼临时消防水源及厂区消防水源等场所。
三、灭火器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应重新冲压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