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建筑物还是构筑物,都是由三个基本的要素构成,即建筑功能、建筑物质技术条件和建筑形象。
(一)建筑功能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必须满足的使用要求。
建筑是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场所。人们建造房屋有着明确的使用要求,这种满足人们对各类建筑的不同的使用要求,即为建筑功能要求。各类房屋的建筑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功能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建筑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体活动尺度要求;
②人的生理活动、社会活动、精神生活等方面的要求;
③使用过程和特点要求。
建筑不仅要满足各种使用功能要求,还要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的卫生环境,满足人们生理要求等。因此建筑应具有良好的朝向,以及保温、隔热、隔声、采光、通风等性能。
(二)建筑物质技术条件
建筑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实现建筑功能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物质基础包括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和施工机具等;技术条件包括建筑设计理论、工程计算理论、建筑施工技术和管理理论等。其中建筑材料和结构是构成建筑空间环境的骨架,建筑设备是保证建筑达到某种要求的技术条件。而建筑施工技术则是实现建筑生产的过程和方法。
建筑功能的实施离不开建筑技术条件。包括建筑结构技术、建筑材料与建材制品技术,施工技术和设备技术等。
建筑物质技术条件包括:土地、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技术、建筑设备。
(三)建筑形象(建筑艺术)
建筑形象是建筑体型、立面式样、建筑色彩、材料质感、细部装饰等的综合反映,即功能与技术的综合反映。好的建筑形象具有一定的感染力,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和享受,例如雄伟庄严、朴素大方、简清明快、生动活泼、绚丽多姿等。建筑形象并不单纯是一个美观的问题,它还应该反映时代的生产力水平、文化生活水平和社会精神面貌,反映民族特点和地方特征等。
建筑形象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细部处理。
建筑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中,建筑功能是主导因素,它对物质技术条件和建筑形象起决定作用;物质技术条件是实现建筑功能的手段,它对建筑功能起制约或促进作用;建筑形象则是建筑功能、技术和艺术内容的综合表现,在优秀的建筑作品中,这三者是辩证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