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建楼房来说,如果楼层数达到十二层,那么这种高层住宅每栋所设的电梯数量不能低于两台,并且其中一台需达到容纳担架的大小。
同时,电梯还必须设有急救、消防等方面的功能。
另外,电梯竖井必须要设置成单独的,不得与通风管、水管等管道设置在一起。
住宅建筑电梯的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
3、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5、消防电梯前室中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乙级防火门标准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6、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7、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8、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9、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10、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1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12、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13、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14、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