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温不满16℃,可申请测温退费。居民生活供暖期间,用户室温需要保持在18±2℃,也就是最低温度必须达到16℃。如果室温不足16℃,可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进行投诉。若对投诉后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可以申请温度测量。
2、按不合格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费。根据规定,供热单位要按照不合格天数和计费面积退还居民取暖费。不合格天数的认定,是在供热用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测温认定没有达到标准温度,不达标的天数就是不合格天数。
退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供热期日热费金额=当月热费÷月供热天数;温度不达标退费金额=供热期日热费金额×温度不达标天数;停供、晚供期间退费金额=供热期热费金额×停供、晚供天数。采暖期各月供热量占全年供热百分比为:10月份2.5%、11月份15.3%、12月份22.5%、1月份22.6%、2月份19.8%、3月份14%、4月份4.3%。
1、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2、室温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3、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4、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5、退还热费总额 =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6、日标准热费 =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不退费的情况
根据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温度的,供热企业不予办理退费:
1、房屋围护结构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
2、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4、其他因热用户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标准温度的。
供暖不达标的原因
对于集中供暖,都是通过热水在我们室内循环来实现与室内进行热量的交换。所以说,对供暖有两个最关键的因素:一是水温;二是循环流量。也就是这两点决定了我们室内供暖效果的好坏。具体的情况如下。
1、水温不符合要求。所谓的水温不符合要求,一般就是指供水温度达不到要求。因为供水温度低,那么整体散热量就必然下降。因为散热量的大小就取决于供水和回水的温度差,但是供水温度低以后,热量就明显的会减小很多。像家中是暖气片的供水温度一般是不能够低于55℃的;像家中是安装的地暖的话,家中供水的温度一般是不会不能够低于50℃。否则的话供暖基本上是很难达标的,除非是一些特殊的设计。
2、循环流量不达标。对于室内采暖来,个人认为它是依靠两个部分来实现室内所需要的采暖效果的:第一个就是供回水的温度差,第二个就是循环的流量。因为热量就是通过供回水的温度以及循环流量来实现的。虽然我们的供水温度符合了要求,但是没有流量的话,同样也是不可能达标的。而循环流量的实现就又牵扯到两个关键的因素:一是压力,二是压力差。压力保证水可以输送到我们的室内,压力差才可以保证水正常在我们室内进行循环。供水的压力一般要达到0.4MPa以上,而回水的压力基本上会达到0.3MPa以上。在压力差合格的情况下,我们室内供暖时的瞬时循环流量基本上会达到1.0立方米每小时。
处理建议:
1、当我们发现供暖时的供水温度不符合要求,这时应该找的是供热部门。供热部门是决定了供水温度高低的。也是影响我们供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2、如果我们发现什的流量非常差,而且别的家庭同样如此,这时也要找供热部门。这个问题一般是出现在换热站。此时需要调整换热站的循环泵的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