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此时,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属于谁?
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能证明房产另一方出资的除外。《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
《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结婚之前的财产为各自所有,不会因为存在婚姻关系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
如果婚后夫妻二人感情破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使其中一方处于劣势。因此在婚前买房,最好写上每个出资人的名字,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产生纠纷。
2、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清楚
现在很多年轻人由于资金状况不好,在买房的时候,会因为积蓄不足需要向父母借助,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
日后如果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反手,又没有父母出资购房的凭证,这时,父母所出的房款为子女共有,父母也无权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向借款人打个借条,以免分手时反目成仇。
3、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如果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也可以在婚前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共同签署一份协议,这样日后一旦发生争执,彼此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房产纠纷带来更大的麻烦。
4、贷款买房后月供还贷义务最好签协议
贷款购房是比较常见的,银行在办理购房贷款按揭的时候,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结婚的情侣选择贷款买房,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