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一: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应急疏散指示灯的电压应该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规范二: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规范三: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厘米的位置。
一、消防疏散指示灯安装规范是怎样的?
1、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应急疏散指示灯的电压应该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因为如果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电源会随时因为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自动跳闸的现象,无法满足应急指示灯具的使用要求。
2、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3、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4、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多见安装于门框上边缘部位);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所指的是壁装或暗装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6、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灯的规范
1、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2、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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