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小区内的车位设施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住户,如果自身是本小区的业主,而一些刚需房的车位配比比较低,当小区车辆已经大过停车位后,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撤走不是本小区入户的汽车。正常情况之下,小区物业可以拒绝停办非小区业主的车辆,为了保障自身小区内部人员的权益要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增强对于车辆的检查。
在小区公共用地上所出现的停车位,都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资产,物业是无法擅自做主进行出租或者是出售的,而且经过出租出售的停车位,除了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之外,其他的盈利都是归于小区业主所共有。总之如果自己小区内的车位已满,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车辆进行调整或者是寻找其他可以停放汽车的地方,如果有空余停车位在办理专属的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