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八、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九、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十、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