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看过一次房并不算跳单,不过具体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的。跳单是指两个中介同时给你一个房源,出现这种情况下才算跳单,而且现在在做中介行业的时候,是非常忌讳跳单的,因为这种行为是违背职业道德的,所以千万不要做这种事情。并且中介公司主要就是靠收取中介费用来赚钱的,而且房子的价格越高,能够收取的中介费用也就越多,中介费用是按照房屋成交价格在1%~3%收取的。
买房跳单如何认定?
客户在A中介看房,最后在B中介成交,这属于跳单行为吗?需要赔付中介费吗?
民法典在965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中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这样是很容易理解的。客户在A中介看房,获取到房源信息以后,到B公司成交,这属于典型的跳单行为。通常的表现,就是A中介费高,而B中介费低。
还有一种情况,很容易混淆。客户在A中介看完房后,又到B中介去了,B中介公司也此套房源信息,根据客户需求,推荐的此房源并带看,到最后成交。这属于行业内常见的行为。客户也有选择置业顾问的权力,而并不是我通过你看的房,我就必须通过你成交,不通过你买的话,就是跳单,就要赔付A中介费用。
对于此类行为,像贝壳这类平台内部更有详细规定。贝壳旗下有很多加盟品牌,像链家,德佑,21之类的。房源信息都是共享的,资源是一样的。同一客户,带看的房源也经常一样。客户也会经常会,从这家看完,而又被另外一家带着去看了。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是这样规定的,第一个人带客户看完以后,在未来一个月内,同平台内,不允许成交这个客户,若是成交的话,则会扣3分信用分,并扣除20%的业绩给第一个带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