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 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 10 个时,除本规范第 8.1.2 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8.1.2 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2.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
4.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 1 根,当竖管超过 4 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 2 根;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6.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 的有关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 7m/s。